如何办理未婚证明(思明区)(2015年开始不再办理未婚证明)

作者:党群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2-04-25

一、办理对象:户口在厦门市思明区(举例说明)的未婚人员
二、所需材料:当事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页与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三、办理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中山路名汇广场负一楼)
四、咨询电话:0592-2663960
五、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周五下午除外)
六、其他事项: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场申请出具的,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委托他人代办应先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公证书内容应写明委托事由,受托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原件、委托公证书到思明区婚姻登记处申请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