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作者:党群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2-05-08

一、办理条件:
1. 购房合同已备案;
2. 房产契税已缴交;
3. 与银行与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二、申报材料:
1.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原件,见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复印件加盖银行核对章)
3.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加盖银行核对章)、未婚证明(民政或户籍部门提供)
4.抵押合同(原件)(银行提供)
5.主债权合同(原件)(银行提供)
6.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加盖银行核对章)(开发商在信息管理系统形成打印)
7.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银行核对章)
8.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书(原件,开发商在信息管理系统形成打印)
9.购房首付款发票(复印件加盖银行核对章)
10.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统计表及有关事项(原件)
三、办理地点: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招商大道59号招商大厦一楼(东面) 房地产交易与办证中心
四、收费依据:闽价房[2008]180号、闽价房[2009]423号
五、收费标准:登记费 住宅80元/套 非住宅550元/件
六、咨询电话:0596-6852761、6851547
七、备注:此项手续由银行与开发商进行办理,但需业主夫妻双方签字

附件: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