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实验幼儿园2012年招生方案

作者:漳州开发区实验幼儿园 发布时间:2012-06-06

    根据开发区《关于公办幼儿园建设相关事项会议纪要》([2012]7号)精神,特制订2012年秋季开发区实验幼儿园招生方案如下:
一、 招生原则
    (一) 坚持“免试入园”的招生原则;
    (二) 坚持“两统一”原则,即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
    (三) 坚持学前教育幼儿受教育的充分性原则,根据学前教育相关法规严格控制班级数和学额数。
二、 招收计划
    2012年秋季我园计划开设11个班,招收320名幼儿。分别为:小小班1个,20人ih班3个,75人;中班4个,120人;大班3个,105人。
三、 招生对象与条件
    (一) 招生对象
    2006年9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招生条件之一的儿童,为2012年秋季我园招生对象。
    招生年龄段:
    小小班满2.5周岁(即出生时间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2月28日),
    小班满3周岁(即出生时间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
    中班满4周岁(即出生时间为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
    大班满5周岁(即出生时间为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
    (二) 招生条件
    1. 小、中、大班招生条件
      (1) 幼儿具有石坑社区及南炮台以西的凌波社区的常住户籍(户主为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户籍迁入截止期为2012年5月31日。
      (2) 幼儿父母(或一方)工作单位为管委会内设机构、双管单位、有限公司总部(包括直属、参资企业)、口岸联检单位、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开发区中小学、开发区分院正式职工(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3) 幼儿父母(或一方)为区内大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需具备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开发区连续缴交2年以上社保。企业所在地在南炮台以西(社保缴交时间从2012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报名时需提供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有效证明);
      (4) 幼儿父母(或一方)为外来务工人员,务工企业所在地在南炮台以西(将视学额空余情况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幼儿)。
    2. 小小班招生条件
      父母(或一方)工作单位为管委会内设机构、双管单位、有限公司总部(包括直属、参资企业)、口岸联检单位、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开发区中小学、开发区分院正式职工(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四、 招生办法
    (一) 小、中、大班招生办法
      1. 即日起至2012年6月15日下午6时止,符合条件(1)、(2)的幼儿家长到实验幼儿园大厅做好幼儿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4)的幼儿家长到实验幼儿园填写就学申请。
      2. 符合条件(3)的幼儿,由家长所在企业于6月15日之前统一提出申请,报经发局、教育局审核确认后进行安排。逾期不接受申请。
      3. 6月24日公布招收情况,同时未满学额面向符合条件(4)的申请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摇号产生并公布录取幼儿名单。
    (二) 小小班招生办法
      1. 即日起至2012年6月15日下午6时止,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到我园大厅做好幼儿报名登记手续。逾期不报名的,视为放弃。
      2. 小小班实行分批招生。第一批次:父母双方均为“小小班招生条件”所述单位职工的幼儿;第二批次:第一批次招收后空余学额,6月24日以摇号的方式,招收父母一方为“小小班招生条件”所述单位职工的幼儿。
五、 报名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带领,携带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家长劳动合同、社保及所需的相关证明(家长工作单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实验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家长须确保幼儿报名材料真实和完整,如有不实,将取消幼儿入园资格。

咨询电话:6859551


                                                                    漳州开发区实验幼儿园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