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教工党支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作者:柯凤华 发布时间:2017-10-17

  10月11日,法学院教工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了“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领悟条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基本精神。

  会上,法学院教工党支部书记罗芳就《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产生的背景、亮点和主要内容做了详细的解读,并对典型案例进行了剖析。罗芳同志指出,《问责条例》言简意赅、简明实用,总共只有13条,不到2000字,全面规定了问责目的和依据、指导思想、问责原则、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执行等方面内容。《问责条例》同时兼顾了问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用兜底条款体现问责的“全”与“严”;问责方式和程序规范,问责主体和时间明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

  陆斌、方芳、王思杰三位党员同志结合自身实际谈了个人关于《问责条例》的学习体会。王思杰同志认为,《问责条例》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正面清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负面清单”,以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任务清单”一起形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群”,我们党的建设以后会更加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于翔、林磊、许楚旭三位同志则围绕“如何做合格党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于翔同志和林磊同志结合观看《榜样》节目的心得体会表达了向榜样看齐、争做合格党员的决心;许楚旭同志强调,合格的党员首先必须是合格的人,合格的公民,且坚持学习、德才兼备才能称得上合格的党员。

  党员同志们表示,在集中学习之后,将继续通过各种载体和途径,将问责条例内容和有关精神纳入日常学习内容,与学习其他党规党纪结合起来,在法学院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