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须知

作者: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6-06-30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

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审核

(二)办理编号

0-B36964573-N-01-02-18

二、事项类别

其他权力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审批对象

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五、审批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六、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或其配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均含组合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住房,或利用商业性住房贷款用于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建造、销(预)售住房或购买已取得土地房屋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能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住房;

(二)为该住房的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或其配偶;

(三)该笔住房贷款尚未还清;

  (四)该职工尚未签约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

七、办理方式

到公积金窗口申请

八、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默认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的,应提供该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本息,或提前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本金的,无需提供提取原因证明材料(提取资金转入职工储蓄账户或贷款银行贷款账户)。

2、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与该购房借款合同相符的住房按揭贷款还款明细单原件(提取资金转入职工储蓄账户)。

3、提前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本金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按揭贷款信息证明》原件(提取资金转入贷款银行贷款账户)。

4、偿还异地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与该购房借款合同相符的住房按揭贷款还款明细单原件(提取资金转入职工储蓄账户)。

5、提前偿还异地贷款本金的,提供购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按揭贷款信息证明》原件(提取资金转入贷款银行贷款账户)。

6、偿还本省外购房按揭贷款的,还须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所购房屋所在地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①户籍证明;②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③社保缴交证明;④工资薪酬税单。

九、办理程序

(一)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三)职工持《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自动转账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同名银行储蓄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上述卡内,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十、承诺时限

(一)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十一、注意事项

(一)用于购买办公用房、车库、店面产生的贷款不属于可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范围。

(二)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按年还贷。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超过贷款余额,需提前结清同一套住房贷款的,可提前办理。职工购房后不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直接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本市有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优先予以偿还。

(三)同一笔购房贷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之和或申请提前还款的本金。

(四)偿还异地贷款本息或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如需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查询该笔贷款的真实性,借款人应在公积金窗口签订《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授权公积金中心进行查询。

(五)偿还异地贷款本息的,职工在公积金窗口申请时,应现场签署诚信承诺书。

(六)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省外购房按揭贷款的,其所购房屋座落应与本人或配偶的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一致。

(七)偿还异地贷款本金的,《住房按揭贷款信息证明》请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www.xmgjj.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

(八)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错误的,须按规定到开户银行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九)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A4纸复印。

十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及受理时间:


办理地址

受理时间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云顶北路842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12:00,下午1:00 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银湖路8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12:00,下午2:30 5:00 101日至次年5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12:00,下午3:00 5:30 61日至9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咨询电话:12329

(三)住房公积金自助查询渠道:

1官网: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网址:www.xmgjj.gov.cn),点击“个人信息查询”,绑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


2微信:添加微信服务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号:xmzfgjj),绑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3、手机客户端:安装手机客户端“厦门公积金”,绑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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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510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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