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证明办理指南(以户口在学院集体户上为例)

作者:党群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2-05-11

一、办理条件
    1.初婚
    2.未生育
    3.未抱养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结婚证(复印件核原件)
    3.由所属单位出具、相应计生单位核实的初婚未育未抱养证明
三、办理地点:厦门滨海街道办事处演武社区居委会(厦大南普陀站后面、厦大北村沿街店面)
    单位开具地点:漳州校区主楼三号楼707室
    计生单位核实地点:颂恩楼622计生办负责人签署意见,颂恩楼619盖章(厦门大学工会计生办)
四、咨询电话:0592-2187927

五、其他事项:户口不在学院集体户上的,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咨询;如果常期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居委会的,原则上还需常期居住地的居委会开具初婚未育未抱养的证明,再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换开生育证明。